办理银行《开户许可证》应提交文件

 

帐户设置和开户条件

下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:

一、企业法人:
二、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;
三、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;
四、属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、事业单位;
五、县级(含)以上军队、武警单位;
六、外国驻华机构;
七、社会团体;
八、单位附设的食堂、招待所、幼儿园;
九、外地常设机构;
十、私营企业、个体经济户、承包户:

企业办理《银行开户许可证》应提交的文件
一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核原件);
二、开户申请登记表; (盖企业法人公章、财务专用章、法定代表名私章)
三、填写银行开户印鉴卡;(盖企业法人公章、财务专用章、法定代表人名章)
四、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;(核原件)
五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(核原件)
六、国税、地税登记证 (部分银行可以不用)

下列情况,存款人右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:

一、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;
二、与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。

下列情况,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帐户:
一、外地临时机构;
二、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。

帐户开立和撤销

一、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,应填制开户申请书,提供本办法规定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,经银行审核同意,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   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帐户。
二、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、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,应填制开户申请书,提供 本办法规定的证明文件,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章  的印鉴卡片,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帐户。
三、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、四、五项规定的存款人,已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的,可以根据其资金性质和管理需要另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。
四、存款人申请改变帐户名称的,应撤销原帐户,按本办法的规定开立新帐户。
五、存款人撤销帐户,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帐户余额,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,办理销户手续。
六、存款人撤销基本存款帐户后,右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在另一家银行开立新帐户。
七、开户银行对一年(按对月对日计算)未发生收付活动的帐户,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超30 日内来行办理销户手续,逾期视同自愿销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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